荷蘭個人旅游簽證
辦理費用: ¥ 1580
有 效 期: 6個月
停 留 期: 90
辦理時長: 20
簽證類型: 旅游簽證
受理范圍:
常住地和工作地是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且護照(包含電子普通護照)簽發(fā)地為以上四地的中國公民。如護照是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以外簽發(fā)或國外換發(fā),需在以上四地工作、生活或學習并提供已有6個月記錄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原件。預訂須知:
1)簽證官有權要求任何申請人面談或補充其他材料,申請人需無條件配合;
2)您所申請的簽證是否可以成功,取決于相關國家使領館簽證官的直接審核結果;若最終發(fā)生拒簽狀況,申請人應自然接受此結果,同時放棄追究本公司任何責任的權利;
3)辦理時間的長短,為使館簽發(fā)簽證時,正常情況下的處理時間;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館內部人員調整、簽證打印機故障等,則有可能會產生延遲出簽的情況;對申請人根據(jù)簽證預計日期提示,而進行的后續(xù)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經濟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4)有關簽證資料上公布的簽證有效期和停留天數(shù),僅做參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諾,一切均以簽證官簽發(fā)的簽證內容,為唯一依據(jù);
5)申請人如在"出簽前"前預定了酒店和航班而最終因拒簽產生的損失與本公司無關;
6)如因申請人材料問題導致拒簽,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不退還簽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