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圍:
常住地和工作地必須是上海、浙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并且護照簽發地為以上六地的中國公民。如護照是上海、浙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以外簽發的,需在以上六地工作、生活或學習并提供已有6個月記錄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原件。如申請人的常住地和工作地(在以上六地內)與護照或戶口簿簽發地不一致,還需提供常住地和工作地的已有六個月記錄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原件。(例如:上海簽發的護照,但工作地是在浙江或江蘇或安徽或江西或山東,還須提供工作地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原件。)預訂須知:
1)簽證官有權要求任何申請人面談或補充其他材料,申請人需無條件配合;
2)您所申請的簽證是否可以成功,取決于相關國家使領館簽證官的直接審核結果;若最終發生拒簽狀況,申請人應自然接受此結果,同時放棄追究本公司任何責任的權利;
3)辦理時間的長短,為使館簽發簽證時,正常情況下的處理時間;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館內部人員調整、簽證打印機故障等,則有可能會產生延遲出簽的情況;對申請人根據簽證預計日期提示,而進行的后續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經濟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4)有關簽證資料上公布的簽證有效期和停留天數,僅做參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諾,一切均以簽證官簽發的簽證內容,為唯一依據;
5)申請人如在"出簽前"前預定了酒店和航班而最終因拒簽產生的損失與本公司無關;
6)如因申請人材料問題導致拒簽,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不退還簽證費用;